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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商情》 时间:2012-06-11 15:31 作者:admin |
“十二五”期间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研究
◎陈国良
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开发环境责任保险对于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者从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入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漳州市地区特点,就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确定、环境监管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合作等提出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模式
本文就如何运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建立一套成熟完整、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以漳州市为例,以期在“十二五”结束之时,贯彻落实《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名市建设”的愿景要求,达到我市经济与环境双“丰收”的良好局面。
一、环境污染的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然而,随着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部分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和充足的资金投入,前期高速度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了诸如资源耗竭和生态恶化等环境问题的出现。从松花江苯泄漏到广东北江锅污染,从滇池水葫芦疯长到阳宗海的砷污染,到如今的中海油渤海湾油田漏油事故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轰动全国的阳宗海水污染事件中,尽管相关责任企业数年间实现工业总产值6亿多元,纳税1000多万元,但治理阳宗海水污染却需要花费几十个亿,还影响了沿岸2.6万余人的饮水安全。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发财、政府买单、百姓受害”的案例’。
近观我市,九龙江流域及其周边地区由于生产企业的不规范经营从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现象时有发生,类似古雷PX化工等特种工业如何做好项目污染预警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清分,都是摆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认识误区
环责险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保险险种,在国内的推进工作却困难重重,相关研讨会开了不少,试点工作也多不理想,主要存在侵权赔偿法规体系不完善、保险公司产品不完善等主、客观原因。现将对环责险存在犹疑甚至拒绝态度的企业分为两类进行分析:
(一)一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支付能力弱,认为环责险加重了企业负担,不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二)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代表的财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企业,认为自己“财力雄厚”,且设有涉及环保方面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因而不愿投保。
三、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的相关介绍不难看出,环境责任险对于一个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就漳州地区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一)漳州市环境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确定原则
从国内外的有关环境立法和规程来看,目前存在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主要有两种: 1、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任意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根据目前推进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缺乏具体法律依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等情况,我市应采取任意责任保险为主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对于参保企业筛选,可以参见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中心城区作为首个试点区域,并在其中选取有针对性的企业作为先行试点:1、在全市企业中筛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单位,作为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2、从全市企业中筛选出化工、制药、农药、冶金、电镀、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焦炭等行业企业,作为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3、政府可成为投保人。
(二)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法律制度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基础,保险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研究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污染企业不愿意投保,并不是说我国污染损害事件很少发生。恰恰相反,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7年,我国环境纠纷一直稳定在每年10万件左右,1998年猛升到15万件, 2000年为30万件,而从2005年起每年基本维持在百万件以上。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的根本。
1、环境责任保险具体化。我市应加快出台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细化有关保险范围、事故认定、损失评估、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开办该险种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导向,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教育、宣传力度。环保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可通过公益广告、网络论坛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让普通民众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权益,同时也让排污企业认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3、逐步提高企业的排污标准,严格执法。环境监管部门加强环评审批制度,扩大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的环保法制教育覆盖面。对法规上明确要求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加强处罚力度,增强企业的投保意识。
4、强化行业监管。环保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和测评标准,明晰投保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基准线,杜绝违规企业的不当行为侵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和浮动优惠等政策,避免各保险公司间低价格竞争,扰乱市场。
5、环保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确立市级环境评估中心,作为环境责任保险的技术咨询单位。
(三)保险机构主动完善相关服务功能
1、企业投保前,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服务。2、企业承保过程中,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预防工作检查,指出隐患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降低企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3、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后,保险机构派出专业理赔人员,进行快速理赔服务。
综上所述,执行环境责任保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展望漳州市“十二五”规划的美好蓝图,运用环境责任险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害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和趋势,它有利于企业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受害方损失的及时受偿,更有利于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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