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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保险协会 时间:2014-04-16 09:35 作者:admin |
为贯彻落实每年全国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风险和保险意识,努力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结合我市保险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漳州市保险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宣传方针和上级宣传工作部署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核心,以对外宣传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为我市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舆论保障。
第二条组织领导。各产、寿公司应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宣传报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所辖单位及部门宣传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正面引导、客观公正、及时主动、服务大局的原则,面向基层,贴近员工,贴近一线,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作协调。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切实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电视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宣传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内外协调、上下互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机制。
第五条工作方式。各产、寿公司对外宣传采取与有关媒体联办栏目(活动)、联合调研、联手采访、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网络宣传主要通过漳州保险网进行宣传。
第六条工作部署。各产、寿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中、长期方案要突出指导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短期方案要突出灵活性,抢抓先机,及时报道。
第七条 工作计划。漳州保险网信息: 常委单位每年不少于50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30条。地市级媒体、闽南日报:常委单位每年不少于5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3条。
第八条 工作检查。协会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进行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要求。
第九条 工作经费。各产、寿公司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宣传经费,加大各种资源投入,确保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二章 采编报送
第十条 素材采集。各产、寿公司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外部媒体和漳州保险网特点,抓住焦点,展示亮点,突出重点,以全方位、多角度视野进行采集。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及政策、重要会议精神情况,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情况,业务发展动态及成效,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大型项目,重要突发事件与敏感问题等。
(二)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阶段性重点任务相关信息,其他有决策参考作用信息等。
(三)积极服务“三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行业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领域所做出的努力和成就,改革发展过程中所涌现的典型事例、典型做法和典型人物。
第十一条 编辑要求。各单位应对采集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和编辑,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字精准。内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真实客观,时间、地点、人员、过程、数据等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审核,不能夸大渲染或随意缩小。
(二)时效适用。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特点,结合社会大众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外宣传报道;各类信息要突出时效,避免迟报和漏报,影响宣传效果。
(三)全面深入。多角度采集信息,力求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综合信息要有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总结、有预测,通过具体事例揭示深层次问题。
(四)文体恰当。各类信息报道文体应与报道内容契合;漳州保险网信息体裁不限,根据内容确定;对外报道文体以媒体规定为准,以消息、综述、专访、图片等新闻题材为主。
(五)图文并茂。信息采编中应结合主题,及时抓拍动态照片(对外宣传以媒体要求为准;漳州保险网要求8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各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应严格遵守行业对外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按照媒体发布要求报送。漳州保险网信息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程序。严格“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各公司漳州保险网信息应由公司审稿后统一报送行业协会。
(二)报送方式。漳州保险网信息“一事一报”,以电子邮箱报送行业协会信息管理员,如随附照片每则信息原则上不少于2张。
(三)报送时限。一般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报送,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送;特殊紧急情况应特事特办,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报送。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实施。各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考核,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公司及信息采编人员。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新闻稿件被漳州保险网、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见附件1)采用刊登,按规定计算得分。
第十六条 考核计分。各公司全年考核总得分=外部宣传考核得分+漳州保险网考核得分。具体计分规则为:
(一)外部宣传得分。新闻稿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电视、广播、平面媒体等)刊用,按发布媒体、刊登版面、稿件类型计算相应得分(见附件2)。
(二)漳州保险网信息每条得1分;地市媒体、闽南日报每条得分2分;福建日报、福建保险报、中国保险报每条得分3分。
第十七条 考核扣分。未完成地市媒体、闽南日报每条每少一条扣2分;未完成漳州保险网信息计划,每少一条扣1分。
第十八条 得分公布。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公布各公司信息刊发数量,次年初公布上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九条 考核奖励。漳州保险行业协会根据考核总分对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未完成漳州保险网信息任务不得参加评奖。
(一)《闽南日报》采用,每条奖励50元;
(二)《福建日报》、《福建保险》采用每条奖励100元;
(三)《中国保险报》每条奖励150元;
(四)在经济、金融类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解释施行。本办法由漳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央级、省级主要媒体一览表
序号 |
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1 |
中央电视台 |
福建电视台1-7频道 |
漳州电视台一﹑二套 |
2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福建东南电视台 |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
3 |
人民日报 |
福建东南卫视 |
漳州广播电视报 |
4 |
新华社 |
福建人民广播电台 |
闽南日报 |
5 |
光明日报 |
福建100.7交通广播电台 |
|
6 |
金融时报 |
福建98.7都市广播电台 |
|
7 |
工人日报 |
福建96.1经济广播电台 |
|
8 |
经济日报 |
福建日报 |
|
9 |
法制日报 |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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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青年报 |
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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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民日报 |
福建金融(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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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费日报 |
福建保险(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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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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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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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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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中国财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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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中央级、省级媒体界定以政府规定为准,以上供参考 |
附件2
对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赋分标准表
媒体类别 |
中央级 |
省级 |
地市级 | ||||||||
中央电视台 |
电台 |
平面媒体 |
电视台 |
广播 电台 |
平面媒体 |
电视 电台、平面 | |||||
发表位置 |
新闻联播 |
经济频道 |
其他频道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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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 |
其他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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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 |
其他版面 |
不区分 |
消息、图片新闻条/分 |
200 |
100 |
80 |
60 |
60 |
50 |
40 |
40 |
40 |
30 |
15 |
综述专访新闻 条/分 |
240 |
120 |
100 |
70 |
70 |
60 |
50 |
50 |
50 |
40 |
15 |
备注 |
1、信息被新闻媒体采用后,按发布媒体、位置及新闻稿件类型计算相应得分。 2、新闻媒体刊登稿件篇幅较长、影响较大的,酌情予以加分。 |
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