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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 时间:2024-12-16 19:04 作者: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消保部 |
【典型案例】
C先生于2009年12月5日为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险,已缴纳保费9次,2019年11月,保险公司多次发送短信提醒客户按时缴纳保费,公司服务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投保人,但L先生以经济紧张为由迟迟未交纳保费,直到缴费对应日起60天的宽限期结束仍未交纳保费,导致保单中止。
在保单中止期间,工作人员也多次建议客户经济情况好转可以申请复效。客户于2023年1月多次致电公司要求复效,但保单已过两年复效期,无法办理复效申请。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保单,在申请复效时,客户必须一次性补交保单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和复效利息等,并且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有的保险产品还要求体检。因此,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单后请及时关注保单状态,避免自己的保单失效,您的保单效力一旦中止,将失去保险保障,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将承担着更加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