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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 时间:2024-10-09 15:18 作者: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消保部 |
【什么是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客户Z先生投保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保险金额高达30万元。2024年5月,Z先生因肝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公司提交理赔所需资料,申请理赔。经公司核实,被保人Z先生在2018年已经因肝硬化疾病入院接受治疗。由此得知,Z先生在投保时存在带病投保的行为,且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最终,鉴于投保人未能在投保前真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了拒绝赔付、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Z先生在2018年已知自身患有肝硬化,但在2022年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这一重要健康信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做出真实、完整的回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甚至不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