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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 时间:2024-10-09 15:11 作者: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消保部 |
【案件简介】
Z先生反映于2019年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一款万能型保险,合同满期后到保险公司办理满期生存金领取业务,实际到期领取时利率只有3.4%,并不是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4.5%,表示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对满期金额不满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其讲解保险责任,同步调取保单的回访录音。电话回访中已告知该保险产品有最低保证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客户表示清楚。且投保时也会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双录现场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保单的保险责任,无任何引导行为。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各类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报、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风险提示】
1. 不盲目跟风。消费者不应该盲目跟风,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还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全面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2. 保持理性判断,切勿受高收益的诱惑。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理性看待收益。警惕夸大收益,要认识到保险产品的收益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受到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3. 认真对待回访。回访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告知及确认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