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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 时间:2024-08-13 11:43 作者: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消保部 |
【案件简介】
2024年1月10日客户X女士致电公司客服查询保单退保金额,客服人员经查询后告知该客户保单已经于2024年1月2日退保终止,客户表示对退保事宜不清楚,本人并未到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也未签署任何退保资料,业务员也未告知此情况,要求核实处理。客服人员进一步系统查询后告知该客户退保终止原因是法院强制执行。客户表示因为合同纠纷问题,之前确实收到过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因保单已被执行划扣,客服人员建议客户法院联系沟通。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被执行人名下的分红型商业保险、资金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等,依保单可获得保单红利现金、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均属于其他财产权。
【风险提示】
公司在收到执行机关下发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提前向被查询、冻结、扣划的客户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不得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是保险公司职责,但是保险公司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