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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国寿 时间:2024-06-17 09:14 作者:陈昭仪 |
一、典型案例
诏安县游先生于2018年向中国人寿诏安县支公司(以下简称“诏安国寿”)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交费至2021年后未再续保。2023年5月,游先生发现保单失效,遂提交了复效申请,补交了保费及利息。6月,游先生在单位组织体检时发现右肺占位,经就医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并于同年8月病逝。游先生的家属向诏安国寿提起理赔申请,但因游先生在保单复效观察期内出险,故不能按保额进行赔付,最终依据条款约定退还保单现价。
二、案例分析
保单失效即合同效力中止,一般是指因投保人未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内仍未足额交付续期保费。保单在效力中止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的保单条款中一般有等待期或观察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人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且无需退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本案中,游先生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该险种的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需要180天,而游先生在确诊重疾后身故的时点正好处于其复效后的180天内,因此依据保单免责条款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这一项进行处理。
三、风险提示
保单失效容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和遭受资金受损的风险,投保应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规划,关注保单交费时间及保费金额,及时更新个人信息,避免各类通知接收受阻。
保单复效并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保单复效不仅需补交保费、利息,还需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保,并给出承保、加费及拒保等结论,且需重新计算观察期,而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