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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平人寿漳州中支 时间:2021-09-30 16:18 作者:管理员 |
案例介绍
黄先生于2021-5-12因“结肠息肉”至某医院治疗,2021-5-18出院,隔天至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经系统查询,黄先生于2017-03-20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保障及一年期健康险,但于今年3月20日缴费日未按期续费,现保单处于宽限期内。本次理赔申请险种为一年期健康险,根据合同约定“宽限期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可以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有权从给付的理赔金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案例分析
经测算,黄先生本次理赔金额低于续期保费,公司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直接进行赔付。公司告知客户黄先生,需先缴纳保费后公司可立即启动赔付流程。按照合同约定,宽限期结束日2021-5-21黄某重疾保障因逾期未缴停效,一年期健康险逾期未付终止。公司建议黄某若要继续持有保障需在宽限期结束日内正常缴费,最终客户正常续费并获得理赔。
风险提示
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期交费是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为更好地维护客户权益,投保人应及时交纳续期保险保费,合理利用保单宽限期,避免保单失效失去保障,切实保护好自身权益。
2、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旧生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然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主任,但是有权要求扣减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
3、正确认识保险功能,对保单如有疑义,可通过官网、客服热线等方式直接与公司取得联系,不轻易停保。如果下定决心不再继续持有保单,在退保之前一定要选择好适合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