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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 时间:2021-09-30 16:14 作者:管理员 |
典型案例
王先生给14周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学平险,孩子在2021年5月份骑电动车上学路上因雨天路滑摔倒,造成手骨折及多处擦伤。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索赔,保险公司却给予拒赔。
王先生不解:“我给孩子买的学平险,孩子意外受伤怎么就拒赔了呢?”
案例分析
上述案件中王先生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学平险,保障范围为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被保险人因雨滑摔倒,属于意外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上述案件中,被保险人是年满14周岁骑行电动车上下学,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
根据该保险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保险公司据此做出拒赔结论。
骑行电动车确实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也要安全驾驶,小编在些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朋友:
1、即使年满16周岁,也要依法驾驶、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孩子最好以普通自行车代步。
2、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3、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5、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6、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驾驶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若有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还应当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符合自行撤离现场的规定,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使用手机拍摄即可),完成后撤离现场,并留存事故其他当事人联系方式、车号等信息,待了解损失金额后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