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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人保财险 时间:2013-05-30 18:02 作者:admin |
本网讯 5月15日16时,依据交警出具的重大事故责任认定意见、法院法律文书及现场查勘情况,漳州人保财险预付平和县“5·12”重大交通事故100万元赔款,仅四天时间快速完成该案理赔工作。
5月12日14时15分左右,叶某明驾驶的闽ET8156号出租车(载有三名乘客)从漳州市区往平和县方向行驶,行经平和县正兴大道平寨路段,通过弯道时因侧滑与交会方向的闽ET8113号出租车发生碰撞,闽ET8156两名乘客摔出车外当场死亡。后闽ET8113号出租车被其后方驶来的闽D9V822号轿车碰撞,发生两车车损。
漳州人保财险接报案后,高度重视,主动介入,本着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积极走访交警部门和法院。经过不懈努力,交警部门和法院特事特办,马上对案件进行了责任认定和民事裁决。5月15日上午,交警部门与法院就出具了初步事故认定书和民事裁决书。据此,漳州人保财险立即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当天下午16时将预支付的赔偿款100万元转至平和县人民法院,由法院转交死者家属。
漳州人保财险坚持高效、主动、快捷的理赔服务,前后仅四天时间,就完成平和县“5·12”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查勘理赔和赔款预付工作,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有效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钟淇/林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