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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保险协会 时间:2012-07-09 11:38 作者:admin |
其实,“全险”只是一些保险营销人员迎合车主的“全保”概念,为了吸引客户,杜撰的一个模糊概念。车险销售人员向车主们推荐的“全险”,只包含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主要险种。
模糊的汽车全险概念
“自己的车子是在二级汽车经销商处购买的,当时以为经销商赠送的全险能够保车辆所有遇到的问题,但今年车子涉水二次启动后发动机出现了问题,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一位遭遇汽车全险概念陷阱的吴先生说,所谓的全险并非包赔一切,而且“全险”背后还有一系列的免责条款。
据了解,全险一般是一些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在卖车时为了便于推销,将车辆基本所需的各个险种叠加在一起,“捆绑”推销的一种手段。即便是所谓的“全险”,各家公司的内容也不相同。有的多达9种,有的仅有5种。业内人士提醒,“全险”并不是“全部保险”,有的保险公司往往是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车主还是应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关键险种为妥。
像平安保险公司没有涉水险,如果发动机不二次发动,才可以走车损险赔偿。但是车主在上保险的时候,几乎不会了解这一点。而在发动机进水后,如果二次发动,就等于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保险人员并不会特意向消费者介绍有关免责条款,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条款冗长而复杂,很多车主上完车险,就将保单扔到一边,很少阅读全部保险条款。
认清资质谨慎投保
在市场上,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包括酒后驾车、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近二十个项目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远远超过“全险”提供的59种项目。而且所赠送的保险一般为指定保险公司,而这类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内属于“小众”,此类保险公司良莠不齐,在理赔方面往往会有“折扣”。
据了解,有些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购买的保险往往会遭遇转手,因为汽车二级经销商没有代理保险的资质,实际与购车者签合同的还是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合同签订的过程看起来合法合规,但因误导消费者的却是二手经销商,导致无从处罚保险公司。故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要多留一个心眼。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销售、保险公司等卖方其实是利益共同体,误导行为虽是汽车销售方所做,保险公司也应向汽车销售方核实、对购车者提醒,若没做到,应当进行处罚。